华县原政法委书记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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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0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华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爱国在担任合阳县伏六乡党委书记期间,涉嫌受贿4万元,事隔8年后,此案被渭南市纪检委查处。日前,刘爱国涉嫌受贿一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刘爱国现年49岁,大学文化程度。1997年,刘爱国在担任合阳县伏六乡党委书记期间,伏六乡铺修大伏至南伏蒙、灵井至太里路段,刘爱国伙同伏六乡乡长宁建新,收
事隔8年后,宁建新被当年的包工头告发,后被依法逮捕,宁建新又扯出刘爱国和他共同受贿一事。 渭南市纪检委对刘爱国涉嫌受贿一案非常重视,今年5月底,市纪检委对此案进行了调查。随后,刘爱国被市纪委宣布“双规”。7月底,渭南市委发文宣布,撤去刘爱国华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后刘爱国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爱国受贿一案提起公诉。8月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刘爱国当庭承认检察机关的指控一切属实,但他又称自己在案发前已全部退还赃款,希望法院在审判时能够考虑这一情节,从轻发落。刘爱国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刘爱国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法庭将择日宣判。 贪官曾给人“好印象” 华县县委一位领导说,2002年底,渭南市各县(区、市)换届时,刘爱国到华县担任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此前,刘在合阳县城关镇任党委书记期间,比较廉洁,年年都被评为“先进个人”。 华县一些知情干部说,刘在华县担任县委领导期间,看不出来贪的一面,表面上也很廉洁,工作作风比较扎实过硬,也善于团结同志,但没有想到此前还收受贿赂,的确让人警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