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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未过新娘“精神分裂” 新郎告新娘“骗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17 东北新闻网

  因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前未进行婚检,婚后妻子被检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昨日,记者从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于日前判准予原告魏某与被告裴某离婚。

  现年27岁的魏某,去年8月与女友裴某订下终身。双方均未经身体检查便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可还在蜜月中的魏某发现裴某经常有精神不正常的行为,便要求裴某到医
院检查,今年1月裴某被最终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两人从此分居。魏某认为裴某故意隐瞒病情,属骗婚行为,给自己造成精神上巨大的伤害。于是魏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然而,裴某却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自己的病是婚后才得的,丈夫应该配合治疗,并承担现在和后期的治疗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魏某与裴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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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3年10月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婚检自愿后,鞍山市年婚检率已经降为往年的10%。鞍山市妇幼保健站王湘主任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现在许多人对婚检存在两种误区:一是认为婚检检查出疾病就不让结婚。其实,婚检是检查夫妻双方可能发生的生育疾病。一旦检查出疾病,医生会嘱咐夫妻在怀孕期间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治疗等,并不影响两人结婚,就算是其中一方感染艾滋病,如果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同样可以合法登记结婚。二是有的人认为婚检可以检查所有疾病。婚检只是对夫妻进行近期可能发生的疾病检查,如性病、传染病等。

  王主任解释说,婚检可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婚检的作用并不仅是检查身体,它包含的婚育咨询、医学指导等内容是体检无法提供的,比如夫妻生活健康防治、科学生育应注意的细节等,都可以通过婚检这一平台进行宣教。(北方晨报常琳)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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