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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面临再次"瘦身" 省级以下开发区不再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24 大众网

  记者 王爽 报道

  取消五类园区开发区称谓

  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原则上只保留1个

  本报济南8月10日讯 全国各类开发区审核已从规划审核步入设立审核阶段,我省开发区将面临再次“瘦身”。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各类开发区审核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在规划审核阶段,全省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得到了全面清理整顿,开发区个数也由990个减至251个,减幅为74.6%;保留总规划面积1099.7平方公里,减少3773.9平方公里,减幅达77.4%。

  据介绍,进入开发区设立审核阶段后,将直接关系到开发区的去留。目前,我省上报申请保留的开发区数量居全国之首,共251个,占全国总量的1/8。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5个,省级开发区91个,省级以下开发区145个,核减压力较大。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我省将重点审核省级和省级以下开发区,大幅压缩省级以下开发区。

  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家将对通过审核保留下来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履行法定程序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今后将不存在省级以下开发区。因此,在审核结束后,我省还将新增一批省级开发区。截至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为106个,少于初步测算的可通过审核的开发区数量。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即将开始的设立审核阶段,审核标准(见后)的最大变化是将开发区确定为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强的现代制造业聚集区,取消五类园区的开发区称谓,包括各类高教大学园区、物流园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今后不再纳入开发区管理。

  据介绍,我省将对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大、资源消耗低、环境保护好、产出效益高、形成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开发区,会优先保留;对“开而不发”、破坏环境、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搞“区中园”的园区将予以撤消。另外,对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已建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原则上只保留1个开发区。

  副省长赵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核标准

  (一)对设立5年以上、入区企业少、开发面积不足以批准规划面积20%的开发区应予以撤消。(二)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开发区应予以撤消。(三)下列园、区不再冠以带有开发区含义的称谓,不纳入开发区管理:各类新建高教园区、大学园区等;省级及以下物流园区;省级及以下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城为主的各类园区;没有改变农业用地性质的农业园区。(四)申请保留的开发区中的房地产开发部分应划归开发区所在地政府管理,相应核减开发区面积。(五)开发区的“区中园”,不作为独立园区保留,不单独计算面积。(六)对地处一市、县且相邻的开发区应予以合并,但不得借机搞“一区多址”。对城市远郊区、县及县级市已建开发区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特色的,原则上保留1个开发区。未有的一般不再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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