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财政提高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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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34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8月1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
会议指出,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今年要完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