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壁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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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49 沈阳今报 | |||||||||
刘显东 背景事件 今报8月9日报道,国务院颁布了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规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做了清晰的划分。
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这一明晰的规范出台之前,我们国内早在上个世纪的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社会文化繁荣,提供更丰富的文娱产品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现在出台的规定明确了非公资本可以在不超过49%的份额的情况下,参与新闻单位的发行和广告业务,其实就适用于成都的那家媒体的非公资本的参与格局。 从探索中获得经验,并走向规范,潜规则变成显规则,这体现了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社会发展思路。 人不仅仅是经济的动物,更是文化的动物,而且一个社会文化消费的水平,决定社会群体的文明程度。要推动一个社会的文化繁荣,当然首先需要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我们在经济领域成功地走向了市场化,通过调动竞争的力量,通过在共同规则下的自由博弈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并带来社会资源的走向最优配置。 显然,市场最基本的规则就是开放和竞争。在文化产业方面,我们也需要开放的推动模式,让文化创造的智慧在各个层面更自主更充分地涌流。因为文化产业的终端产品需要消费者认同,这本身依赖人们的自愿选择,这就是文化产业无法避免的市场属性。 让民间资本有规范地进入更多的文化产业领域,这无疑是大势所趋,同时,谨慎稳妥地推动改革是必要的,就像我们在经济市场领域的发展过程一样。最后大浪淘沙,那些不适合现代人需要的文化产品及其传统的创作生产模式也将被取代。 文化产业本身因为具有意识形态方面的规范性要求,除了经济效益,还必须有社会效益。特别在信息传媒领域,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客观公正的立场。在这个市场经济时代,越来越拥有强势的资本如果没有规范,也可能形成一种扭曲正义的力量。如今有了一个清晰的政府规范出来,也就起到了双重作用:承认社会资本的力量,同时对这一力量作出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