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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底线)沁水县的烟灰缸是谁的烟灰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山西沁水因煤而著名。然而,从2001年起,沁水县的财政支柱———占全县财政收入60%的“三矿一站”改制,却使沁水县波澜频起。总价值4.2亿、净价值达1.2亿的国有资产,在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以后,“三矿一站”几亿资产竟然一夜之间变成了新公司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据新华社讯)

  关于这次“改制”,沁水县领导有一套“烟灰缸理论”:“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
,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把它两块钱卖了,就产生了两种效果:烟灰缸使用价值继续存在,还留在沁水;但咱们得到了两块钱的货币价值,用它我们可以投资,也可以办别的事情。”该领导精通政治经济学,但成本和收益的账却没有好好算算。值5块钱的东西,只卖1块2毛5,市场经济是这样的吗?

  沁水县的这个烟灰缸是谁的烟灰缸?沁水县领导认为“这个烟灰缸是咱们沁水的”,这话严格来说也有问题。宪法第九条写得清清楚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其实,烟灰缸属于全国人民还是沁水人民倒是其次,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是烟灰缸怎么卖,卖给谁?

  这让我想起制度经济学上一个著名的案例:新发现一个山洞,它的所有权人是谁?是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抑或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这无疑取决于财产法。而山洞是用于储存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储存库,或者养殖蘑菇,这在一般情况下却与财产法没有关系,只与使用者付出费用的多寡有关。著名的科斯定理就蕴含在这个故事中。还是以沁水县这位领导的烟灰缸为例吧,烟灰缸的使用权归属其实与宪法、矿产资源法并无太大关联,但却与使用者付出费用的多少有关。

  按照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谁出价最高,也就是谁认为该资源的效用最高,那么矿藏就将由谁使用。然而,现在情况是,烟灰缸被贱卖了,国有资产流失了,而相应的,就是交易成本太高了。国有资产虽然属于全国人民,但人民却只是一个集合概念,她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管是全县人民,还是全国人民,他们都是一些“虚拟”个体集合,在现实中完全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上的文本一旦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脱节,法律规则很快就会被行业内的潜规则所代替。这种操作下的交易成本怎能不高?

  近日,笔者也看到了一个轰动一时的新闻:山西的煤矿老板们一次集体买进了20辆豪华悍马;在太原,一位老板就拥有3辆不同颜色的劳斯莱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整个山西私人拥有宾利、悍马、劳斯莱斯等顶级豪华车的数量已经突破100辆。对于一个人口3300万的省份来说,这样的密度是罕见的。山西因煤而富,造就了众多家产以千万计的富豪,但据笔者所知,山西的GDP人均排名却是在中等偏后。

  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警告,“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也会出现岔道和弯路。其中之一,就是离开建立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为所谓权贵资本主义。”这样的警告并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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