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通化干部“下海”现象透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一种现象的出现,往往代表一种价值取向。当这种现象变得普遍,就应对此给予重视,研究其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并针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相关对策进行预防———

  日前,吉林省通化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元华辞职“下海”的申请,被通化市委正式批准。与这位副局长同时开始“二次创业”的共有4人。通化市至今走出机关的“下海”干部已有400多人,其中市管干部235人,包括地厅级3人、县处级66人、科局级166人。

  而在一年前,通化干部“下海”已经成为引起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赞成者认为其有助于打破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意识,对人们从做官走向做事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也给政府探索领导干部的选拔和退出机制带来一个好的契机。而批评者则认为“权力带入市场,影响公平竞争”“政府精英流失,影响服务质量”。

  尽管社会上议论纷纷,但通化市对这件事一直持积极态度。据报道,在今年的一次民营企业表彰会上,通化市一位副市长表示要鼓励更多机关干部“下海”,“在今后还将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机关干部走出‘官场’进入市场,为通化的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那么,通化干部“下海”现象是怎样产生的?该如何看待和评价?近日记者到通化市做了调查。

  通化鼓励干部“下海”

  通化干部“下海”现象始于1992年。这一年的9月2日,当地《梅河口日报》刊载报道:“县长不当来梅经商”,报道了时任辉南县县长的宫传仁辞官经商的事。消息一出,即在当地引起轰动。此后,在市委组织的两次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推动下,干部“下海”有了逐年增多的趋势。

  “下海”要不要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下海”后还要不要纳入干部管理范围?通化市委认为,干部“下海”不应是简单的个人行为,更不应放任自流,应该把它当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和影响大的重要工作,纳入党管人才的议事日程。

  通化市大批干部“下海”,与该市1996年、1998年制定的两个文件密切相关。为鼓励机关干部领办或创办企业,他们分别出台了《关于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选拔、激励、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市直机关工作人员领办亏损企业的若干规定》。这两个文件对到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在原级别待遇和编制、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他们认为,这“既着眼于发展的大局需要,也结合了本地经济欠发达的客观实际,有利于促进党政人才的合理流动,使更多的干部走上经济主战场”。

  目前,通化市的干部“下海”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辞去现有职务和公务员身份自主创业,这部分约占11.3%;二是工龄满30年后,主动要求辞去领导职务,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企业工作,约占24.1%;三是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鼓励干部下海的优惠政策”,离岗后,受聘到企业帮助工作;四是受组织委派,挂职领办企业。

  振兴地方经济“效果显著”

  采访时,该市有关人士认为,市场经济发展为干部“下海”创业提供了基础平台,干部“下海”创业则为振兴地方经济发挥了良好作用。

  据这位人士介绍,首先,干部“下海”砸破了“铁饭碗”,搬掉了“铁交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能上能下,这本身就是对“官本位”思想的巨大冲击,进而也为调整和促进人才结构的优化起到了“催化剂”作用。通化市“九五”初期党政人才有13596人,截至2003年已减少到11075人,降幅达18.54%,特别是随着人才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不仅未使党政人才队伍受到影响,反而有了质的提升。

  其次,那些“下海”的干部大都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不少人经验丰富,给企业带去了全新的经营理念,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和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素质。如东宝集团、振国药业等一批知名企业,这几年都得益于大量的党政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加盟,才使其核心力量有了明显提升。

  再次,党政干部领办、创办和协办企业人员的增加,为全市的经济转型和企业转制,特别是在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上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2004年,通化市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20亿元,比“九五”初期翻了一番多,市领导在评价这一成绩时肯定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贡献率,而多数企业老总赞誉“下海”干部功不可没。

  “下海”政策在逐步规范

  对通化出现的干部“下海”热,通化市一位官员认为,原因一是经济发展需求,二是政府鼓励推动。

  他认为,经济要上新台阶,必然需要大批的人才支撑,这就给党政人才向企业流动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实际上,机关干部相对集中,不少人聚在机关无事可干,而到企业却大有可为。他说:“从干部自身来说,有的干部在机关工作多年,仕途再往上走的可能性小了,不如去企业另求发展;有的干部想谋点利益,但提心吊胆,不如去企业,一年多拿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心安理得。”

  针对中央有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通化有关人士表示,通化市委、市政府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该废止的随即自动废止。

  去年,中央赋予东北振兴老工业基地若干政策。在新形势下,该市为鼓励机关干部到国有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创业,又作出了一个规定。其中部分内容为:由组织选派、本人同意,机关干部可到基层去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职务级别及其他各项福利待遇,3年后不愿回机关者,须辞去公职。

  “通化市鼓励干部下海的政策与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通化市委组织部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对干部下海现象,群众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就通化市本地区来讲,主流看法是给予充分肯定,但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

  今年,为了使干部“下海”创业有章可循,在具体实施办法中,又规定了先由个人申请、并与企业达成意向后,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党委讨论批准,做到有留有放,有出有进,有序而规范操作。比如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下海”,对那些掌控经济、财政、项目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及一些重要岗位上的人才,市里始终是审慎对待,严格把关,从而防止了人才和资源的流失,保证了政府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同时,今年该市明确提出,今后干部“下海”将主要以组织委派形式出现,以帮扶企业为目的,纳入人才项目推进工程管理。对“下海”干部更不是一走了之,而是定期回访,听取意见,掌握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问题。据悉,今年5月,该市市委组织部和人才办就召开了两次创业干部的回访座谈会,并树立了10位“下海”干部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全市推广。

  浙江“下海”官员三年内须回原单位述职

  浙江省日前下发的《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官员下海3年内须回原单位述职。有关学者指出,此举旨在遏制官员“期权腐败”。

  据统计,自从2000年以来,浙江共有522位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辞职,包括部分提前退休官员。而这些辞职或提早退休的官员当中,“县处级干部占了很大比例”。

  有人指出,一些官员在位时通过职权给予别人“方便”,但并不谋求即时回报,等到退休或者离职下海后再享受“储存”恩惠带来的报答,权力就像期货交易。而这种期权形式的腐败,在实质上与官员在位时的腐败并无不同。据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调研员介绍,由于浙江市场经济发达,辞职官员“下海”的数量较多,加上“期权腐败”又具有隐蔽性,要查处难度很大。

  浙江省此次出台的《规定》重点从辞职程序、辞职后从业行为限制和辞职后行为的监督三方面为遏制官员期权腐败作出了探索。该《规定》要求,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辞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以及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辞去公职的领导干部在之后3年内,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年底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离职后的从业情况。同时,规定了对违反者的处理办法。

  目前,浙江省的这一《规定》仍处于小范围试行阶段。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权力期权化交易”在取证、行为认定上均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尚处于试行阶段的《规定》必然会有诸多不尽完善之处,浙江省将在试行实践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改进和完善。(本报实习生毛妍芳记者李刚殷)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