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要接受年度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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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10 天津日报 | |||||||||
农民关注热点是审计重点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张立平沈玲莉 本报讯(记者张立平实习生沈玲莉)村干部离任进行审计、村干部上任后每年都要接受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有挪用占用集体财产、变卖土地等行为的村干部将难过审计关。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做好
审计的重点为: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具体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在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除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外,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