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广东近1/3林地得到生态补偿 每亩每年获补偿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杨传敏 实习生廖智海 通讯员李涛 黎明) 作为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份,广东已有近1/3的林地得到了每亩每年8元的生态补偿。昨日,记者从在阳江召开的全省生态公益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做涵养水源之用的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已达到5175万亩,每年能产生73.3亿元生态效益。

  据林业部门统计,517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的补偿范围,涉及全省21个地级或
以上市和139个县、1867个镇、13567个行政村。目前广东省的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沿海湿地和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主要为村组织所有。

  省林业局有关人士介绍,广东从1999年开始,按2.5元/亩/年的标准对省级生态公益林予以补偿。2003年起补偿标准提高到8元/亩/年。专家认为,目前每亩每年8元的补偿价,虽能对生态公益林起到保护作用,但补偿标准仍偏低。据介绍,现在补偿标准最高的是广州市,今年广州市内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将提高到13元/亩/年。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