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痛斥硫酸毁树 管理部门:毁一棵树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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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11 生活报 | |||||||||
本报讯本报10日刊发了《为除门前树偷偷浇硫酸》一文后,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这样毁坏树木的违法者,应该进行严厉处罚。记者从园林、城管部门了解到,按照新出台的《哈尔滨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于恶意毁坏树木的行为要处以树木赔偿费的2~3倍的处罚。 读者斥责毁树者
报道刊发后,十几名读者打来电话,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75岁的张大爷见证了哈市多年来日新月异的变化,说起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张大爷更是侃侃而谈。张大爷说,30年前,由于城市建设有限,哈市并不能在所有街路上都看到大树,只有在几条重要的街路上能看到一些杨树。而今天,很多街路都能看见大树了,居民走到哪都能纳凉。但没想到竟有人用硫酸恶意将树木毁坏,这种行为不但可耻,更让人感到心痛。绿化建设是每位市民的责任,经过人们辛辛苦苦种植养护而成的大树,是城市的财富,作为市民就要保护这笔财富,今天毁坏一棵树,将来就是种10棵也弥补不了。对这样的毁树者不但要严厉处罚,相关部门更要加大管理力度,让此类事件彻底得到控制。 市民侯军先生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看到报道后,他十分震惊。“沙尘暴几乎每年都要侵袭东三省,每一次沙尘暴的来临都是考验城市绿化建设基石的时候,全国各地保护绿化还来不及,竟还有人用硫酸毁坏树木。作为管理部门,要严厉制止这种行为,不能让毁树者逍遥法外,同时还应提高市民的保护绿化意识,及时对毁坏树木的行为进行举报。” 最高要罚上万元 记者从园林部门了解到,对于商家门前的树木,商家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更不允许恶意毁坏。 据哈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介绍,两年前,硫酸毁坏树木的案件成了执法人员棘手的案件。当时根据旧的《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对于恶意毁树的行为处罚额度很小,毁树者常常不在乎。经过修改后,自2004年6月1日《哈尔滨城市绿化条例》开始实施。根据新《条例》中第39条第6项规定,对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物质的行为,处以树木赔偿费的2倍以上3倍以下的处罚。树木赔偿费根据树木的胸径与赔偿费的基数相乘进行计算,对于胸径大于15厘米、小于30厘米的,每厘米按照120元进行计算。 以此计算,一棵胸径30厘米的榆树,赔偿费是3600元,按2倍处罚就是7200元,按3倍处罚就是10800元。按照这样的处罚标准,被硫酸毁掉的5棵榆树就要交纳五万余元的处罚金。(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