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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不与官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13 南方日报

  应该鼓励人们勇敢地、有序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建立起解决官民矛盾的正常机制,防止出现历史上那种“小不斗酿成大斗“的局面

  论“民不与官斗”

  世说新语

  银寿

  “民不与官斗”,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处世哲学之一。一个人说这话时,若是对自己说的,那意思是告诫自己要忍辱负重;若是对别人说的,那意思是告诫对方要息事宁人。

  “民不与官斗”,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官民关系的真实写照。为什么老百姓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抱着逆来顺受的态度?仅仅是由于性格上的懦弱吗?当然不是。一种普遍的处世态度,一定基于利益上的考量。作为事实描述,“民不与官斗”,就是民不敢与官斗,斗则必输。常言道:“胳臂拧不过大腿”。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一个官员就是一种势力。你与一人斗,无异于与一个关系网作对,与有组织的力量为敌。力量的悬殊,决定了官民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得到公平的解决。同时,“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打官司往往送不起礼、背不起勒索,一起小官司有时也能让一个中户人家破产。从更深一层说,“官道尊严”,“民告官”触犯了上下等级尊卑秩序,伤了官家的“体面”,多半会背上“刁民”的罪名,不仅直接影响眼前事情的解决,以后还可能因此而事事不顺。所以,你就是暂时打赢了官司,也可能“赢一阵子,输一辈子”。正是有鉴于此,一般人都以“忍”字为上:“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

  漫漫岁月中无数的经验提炼出“民不与官斗”这句熟语,透露出升斗小民多少的无奈和悲哀。积久成习,“民不与官斗”被视之为当然,中国的老百姓多有一种安分守己、逆来顺受的宿命思想。历史上一些专制王朝能够享国数百年,这是重要的社会基础。有的朝代皇帝极其昏庸,朝政极其糜烂,但社会依然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稳定”,正是以老百姓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作为条件的。如明朝中期以后连续几位皇帝前后数十年不理政。嘉靖皇帝深居内宫修仙炼道,30年不理朝政;隆庆皇帝在位六年,极少审批公文,临朝议事一言不发,有人竟以为他是哑巴;神宗皇帝在位后期也有20多年不上朝。

  但是,事物总是辩证的。老百姓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固然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但官民矛盾并没有消除,而是累积下来。当权者无所顾忌,变本加厉与民争利、巧取豪夺,甚至竭泽而渔,官民矛盾更加激烈,社会危机不断深化。最终,官逼民反,社会矛盾总爆发。实在活不下去的老百姓忍无可忍之下揭竿而起,“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这些老实巴交的人,一旦发起怒来,从田间地头蚁聚蜂起,就形成一种摧枯拉朽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冲击之下,平日看来神圣不可侵犯的皇权、令人畏惧的官府,顷刻之间灰飞烟灭!

  这种结果,于统治者是罪有应得,于老百姓也算快意恩仇、出口恶气。新建立的王朝,往往吸取教训,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社会一时呈现一片兴旺景象。但大规模的战乱不免玉石俱焚,战争过后神州大地十室九空、满目疮痍,社会生产力几乎毁坏殆尽。新王朝改姓不改制,善始不善终,终究逃不脱由盛而衰、由兴而亡的命运。周期性的战争破坏,周期性的改朝换代,使中国社会缺乏财富与文化的持续积累,新的生产关系难以建立起来。中国拥有灿烂悠久的古代文明,最终因为跳不出治乱兴亡的周期性怪圈而在世界上落伍,备受人欺侮。

  几千年的历史就是这样:官民之间小不斗酿成大斗,老百姓不斗则已,一斗就要改朝换代。对老百姓的这种力量,汉初政论家贾谊说得很清楚:“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至愚而不可欺也。故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新书》)这样一种结果,在历史上反复重演,统治者并非没有看到,也并非无所警惕。“明主治吏不治民”,是封建帝王统治的法则。也有不少王朝、不少皇帝,在从严治吏上下过大功夫。如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痛下杀手,不仅砍头,还要剥皮,做成人皮囊悬于官府,以示惩戒。但这种做法不会长久,带来的政治清明也是暂时的。“前腐后继”,即使在朱元璋这样的“贪官屠夫”面前也是如此。他不得不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统治者必定走向腐败,一个基本原因,是官僚阶层整体上不受制约。王亚南指出,中国自秦以后的官僚封建社会,“就是官僚与农民构成的社会,或官民对立的社会”。“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在这种体制下,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阶层自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其内部无论怎么整肃,都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它对老百姓的利益肆意剥夺与榨取这一腐败的本质和根源没有也不可能消除。而老百姓的逆来顺受,客观上是对不法官吏暴戾恣睢的鼓励和纵容。

  从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特别是自身的切肤之痛中,人们现在开始认识到并承认:“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孟德斯鸠)“权力必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化。”(阿克顿)。“民不与官斗”,本质上是民众的权利太少,无法形成对当政者权力的抗衡和有效制约。无数事实证明,按照儒家的治国理论,主要靠当政者的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来防止腐败滋生蔓延,是不可能成功的。核心还是要从它的对立面入手,伸张民权,以抑官权,即“以权利制约权力”。在此基础上,统治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体制和机制才可能有效建立起来。而且,伸张民权的决定性因素,还在广大民众自身,还有赖于老百姓权利意识的觉醒、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的提高。任何恩赐的观点,以为民愚不足为训的观点,都是不可取的。

  当代中国的政治宣示,根本目标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权利,规定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但要使之由政治宣示变为社会现实,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仅从宪法条文来说,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15条,可1975年宪法就把它减成了2条,反映了新生事物成长的艰难曲折。

  近20多年来,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老百姓的民主权利大大增进。特别是1990年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法》,标志着历史性的进步。它在法理上推翻了几千年来“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打开了“民告官”的法律通道。但依循法治的轨道去解决官民矛盾,必定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应是一个积极推进而又循序渐进的过程,经过长期的量变实现水到渠成的质变。以暴易暴的方式、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历史证明其结果都会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

  现时人们对权利有四种态度:一是麻木不仁,无视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愚民型,“忍”字当头;二是打抱不平,勇于为别人争取权利。这是侠士型,“义”字当头;三是希望别人去争取权利,自己打算搭便车。这是懒汉型,“等”字当头;四是从自己做起,依法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这是公民型,“争”字当头。显然,推进中国的民主,应该大力提倡公民的权利观,应该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权利、珍惜权利的氛围,应该鼓励人们勇敢地、有序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并由此建立起解决官民矛盾的正常机制,防止出现历史上那种“小不斗酿成大斗”的局面。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自己的根本使命,把唤起民众争民主作为达成这一使命的根本手段。过去唤起民众争民主,是用战争与革命的方式,推翻旧政权,建立新国家。现在唤起民众争民主,则是以改革和建设的方式,推翻旧思想,建立新体制。执政条件下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更是执政党伟大而艰巨的自我革命。

  愈来愈多的人具备公民的权利观,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就灌注了愈加充分的动力。一旦公民的权利观大行天下,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就将臻于一个比较理想的境界。那时,传统的官民关系将真正转换到新型的公仆主人关系,“民不与官斗”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状况就会消失,中华民族的历史将翻开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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