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擅用消防栓供水 责任单位被严重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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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14 云网 | |||||||||
8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罗丈村在建房时擅用消防栓供水,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勒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对罗丈村提出警告。 记者到达罗丈村农贸市场时,市场中原本正在施工的垃圾房已停止施工,但一根100余米长的消防水带一直从施工现场接在一消防栓上,消防栓水阀已经关闭。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人员说,8日上午9时许,该工地违法使用消防栓取水,9时30分许,市民报案。消防
罗丈村居民小组负责人解释,由于工地周围没有取水源,所以才打开消防栓取水,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还认为,消防栓是村里自筹资金所建,产权属于居民小组,其所用自来水也是村中水池的,所以不应该违法。消防人员当即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以警告或罚款500—5000元。这条法律适用于所有消防设施,即使是私人产权的消防设施也不允许用来从事消防抢险救灾、灭火救援以外的无关用途。随后,消防人员对罗丈村居民小组提出严厉警告。居民小组表示以后不再违法取水。 据消防人员介绍,类似罗丈村私自取用消防水的行为还很多。大家不懂得正确使用消防栓的技巧,容易使消防栓腐蚀损坏,而在急用时又打不开阀口,取不到水,延误救火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于擅自取用消防用水的行为,将处以严厉警告,对个人可处500—50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20000元罚款。(陈洁孙熙彦)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