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超载将被从重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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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彬实习生刘慧敏张雪峰)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治超”工作会议上获悉,对总重超限8吨以上的屡次(3次以上)严重超限车辆,将视为恶意超限运输,除按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以外,从重处罚。“绿色通道”将实行特殊政策予以照顾。 恶意超载将从重处罚
据了解,为了对超限超载车辆保持严管态势,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在坚持卸载为主的原则上,根据超限超载严重程度,在认定范围内将增加处罚额度。对总重超限2吨以内的车辆进行宣传教育,不进行其他处理;对总重超限3吨以上、8吨(含8吨)以下的超限车辆,违法记录在3次以上的,除按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外,同时给予一定处罚或加倍收取补偿费;对总重超限8吨以上的屡次(3次以上)严重超限车辆,视为恶意超限运输,除按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以外,还将从重予以处罚。对于“悬轴车”(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架浮桥落地使用的)要予以处罚和纠正。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车辆营运证。对超限违法记录次数累计达3次或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求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5%的营运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另外,对可能绕行的农村公路入口处,在保证一般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将设置限制大型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龙门架、S弯、防撞墩等设施,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绿色通道”实行特殊政策 目前,我省境内210、307和310、108、312、316国道已被作为“绿色通道”。这些路线上所设立的检测站实施“绿色通道”特殊政策,各检测站严格依据国家七部委的规定,界定“绿色通道”线路网络内鲜活农产品的种类,对列入绿色通道网络运输的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货、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减半收取公路补偿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