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垃圾堆 谁该埋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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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4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垃圾是越脏越堆,越堆越脏。因此,垃圾应该日产日清,一旦发现堆积的苗头更应立刻清理。可到底该谁来清这些垃圾?这些垃圾的清理费用又该谁来支付呢? 五类地点 易堆垃圾 西安日产生活垃圾3300吨。据了解,垃圾堆积投诉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分为五类:一是老社区,特别是企业倒闭后物业管理不到位,企业没有经费,居民又不愿出相关费用的社区;二是城中村,村民大都以租房为生,有的城中村房客甚至超过村民10倍,而向这些租房户收取垃圾费难度非常大;三是建筑工地,虽然围了隔档,但只要有建筑垃圾就会有生活垃圾慢慢倾倒堆积起来,特别是那些烂尾工程,往往是垃圾滋生的沃土;四是征用后的闲置土地;五是农贸市场和沿街门面。 如此分析,我市现在堆积的垃圾几乎都有“主人”。 从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到西安市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出台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城市主要街道、广场、立交桥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环卫专业单位负责,也就是市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而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由社区居委会、家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门店就看是谁办的市场,谁开的门面;城中村有村委会主任,也有农村工作局、农副局等政府部门管理;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当然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没有尽到责任,有市建委可以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征用土地超过两年闲置应当收回,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谁就要为这里的卫生负责。 如此看来,政府公共财政只需要对真正的无主垃圾进行清理。 政府埋单 恶性循环 谁产生、谁受益,谁就应当清理垃圾。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相当简单。但在现实中真正有义务清理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并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受到谴责,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为此埋单。 仁厚庄有群众投诉垃圾堆积,东关南街街办清理了10天,花费3万元。 莲湖区市容局去年为一个村子清理垃圾就拉了186车,花费超过1万元。 …… 记者采访了十余位各级市容环卫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虽然没有人能给出每年我市各级政府要为清理堆积垃圾额外支出费用的准确数字,但听到的动辄是上千元、上万元,长期遗留的垃圾问题更是需要花费数百万元。及至此次清理大明宫遗址区堆积二十多年的垃圾山,市政府要掏3000万元。 为什么市容管理部门和区、街政府部门不去追究垃圾倾倒者或者受益人的责任,而要自己去买这份并不愿去买的账呢? “领导催得紧,你去找责任单位或者相关的管理部门,人家不一定听你的,而市容环卫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即使是城管执法部门给他开张罚单,勒令他立即清除,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一位市容管理人员这样说道。 不用自己掏腰包,制造起垃圾来也就没有节制。于是虽然设有垃圾台站,但垃圾依然是随手乱扔,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农村、城中村,一些社区也是如此。记者采访过的早慈巷社区一院落,院内空地上堆起的垃圾就是居民们自己倒的。记者询问时,部分居民并没有想要自己清理,更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因为事实告诉他们,只要报纸一曝光,领导一说话,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转瞬之间就能得到解决。没有人刨根问底,追究为什么垃圾会堆积在这里,最初是谁倒的?为什么问题发生之初没有人管、没有人清? 法制手段 长久效果 对乱倒垃圾的责任人、责任单位真的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吗? 如果我们翻开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罚则。2003年修订的《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除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清除污物,还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建设部最新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更是给乱倒建筑垃圾制定了高达5万元的罚款。 “其实,城市管理部门完全可以较那么几次真儿,花费一些时日,调查取证,去打几场有影响的官司,让人们看到乱倒垃圾的后果,让市民和各行各业都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一位多年从事市容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建议说。的确,城市管理本就是一件长远的事,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章,需要时间但能取得长久的效果,岂不是比闪电般的清了又堆、堆了再清的政府行为更好吗?记者朱玲实习生谢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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