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万转让长城50年有关人士称:此举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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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9:44 生活报 | |||||||||
据《文汇报》报道说到曾在金山岭长城举办过的商业活动,恐怕大家都耳熟能详,“亚洲飞人柯受良飞跃长城”、“城上婚礼”、“烧烤晚宴”等。为何如此多的商业活动都选择在金山岭长城举行呢?记者采访时得知,该段长城所处的滦平县政府在1997年以总价86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段长城的50年经营管理权予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后,金山岭长城的管理处也随之消失,这段长城的经营和管理均由这家公司统一运作。
近日刚刚从金山岭长城调研归来的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成大林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目前长城的保护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长城上多数新开发景点都未经过审批;基本建设也对长城破坏严重,修建工业园区、高速公路,很多地方甚至直接将长城拆除了。”谈到出让长城管理权的事,他说:“当初滦平县政府与光大公司签订的出让长城经营管理权的合同就是无效的,长城授权管理单位应是国家文物局,地方政府擅自出让长城管理权是违反《文物法》的行为。国家很快将就长城的保护出台相关的法律。”(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