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修订法规严格保护古生物化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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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02 中国环境报 | |||||||||
从今年8月1日起,重新修订后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化石销售有了更严格的规定,过去经过批准可以拍卖或销售的一、二、三级化石,如今统一划定为重点保护化石,严禁收购和销售。而经销非重点保护化石,必须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并加贴统一标识,而且销售场所也须指定。 原《条例》对化石的采掘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新《条例》则明确规定,今后,只有
为配合《条例》的实施,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制订全国首个古生物化石的分类标准目录。同时,《古生物化石采掘管理办法》和《博物馆审批管理办法》也正在制订中。 辽宁省西部地下埋藏着无数世界级古生物化石,被世界公认为“独一无二的古生物化石宝库”,这些珍贵的古生物化石引发了不少滥采乱挖、走私和哄抢化石的违法行为。辽宁省曾发布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但因为其中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当地破坏古生物化石资源事件屡屡发生。仅2004年,在辽宁海关查获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中,现场查扣的各种古生物化石就多达2364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