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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按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金2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缴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月需为每名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28元,农民工本人不花钱。此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来京务工人员特点,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与城镇职工不同,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以及招用的本市农民工人数按月缴费。
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62元,以此计算,今年企业为农民工每月缴纳的工伤险为28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同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本市就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的住院治疗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数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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