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兴煤矿事故后续: 11名责任人全部到案发现一具遇难矿工遗体,处理两名失职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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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43 江南晚报 | |||||||||
新华社兴宁8月10日电记者获悉,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的11名责任人已全部到案。 造成123名矿工被困井下的透水事故发生后,大兴煤矿矿主和主要管理人员逃匿,严重影响了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广东省政府要求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已经逃匿的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缉。兴宁市8日发出通告,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全部回矿。目前11名主要责任人已全部到案。
新华社兴宁8月10日电10日2时20分,在大兴煤矿的主井发现并打捞起一具遇难矿工遗体。这是大兴煤矿“8·7”事故抢救指挥部最新发布的情况。 9日晚,透水区安装了从江西调运来的大功率抽水泵并加快抽排水进度后,至10日1时20分,主井水位下降至+239.9米。至10日2时20分,主井发现了一具遇难矿工遗体。 目前,从河南运来的两台大功率潜水泵已运至大兴煤矿透水区,安装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10日凌晨,指挥部组织150多人、钩机两台,在风井、副井清理现场,铺设下井新轨,做好安装这两台潜水泵的准备工作,已初步完成风井、副井安装和停放水泵的场地。 新华社兴宁8月10日电广东大兴煤矿“8·7”事故抢救指挥部副总指挥、梅州市委书记刘日知10日上午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对两名在事故抢救中失职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大兴煤矿副井值班人员石泉(罗岗镇党委委员)、曾宪基(兴宁市煤炭局干部)在9日晚值班期间,未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造成水位情况未能按时上报,且水位上报情况不准确,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指挥部要求参加抢救工作的全体人员忠于职守,如再发生类似失职情况,一律就地免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