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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受贿法不容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0:50 每日新报

  临湘原副市长自称解决实际问题时总是囊中羞涩

  2005年7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君山区检察院就原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一案中所指控的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属于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余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没收财产6万元。由
于余斌提出,在案发前他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的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此案引发了“私受钱物用于公务是否为受贿”的争议。

  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

  争议随着终审判决的公布迅速升级,余斌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双被推至风口浪尖。

  一方面,数以万计的网民对法院提出了质疑,他们对余斌作出了“好官”的评判与“不应判刑”的道德同情,有网友甚至称余斌为“大侠”,或“杀富济贫的绿林好汉”。截至8月8日,新浪网的调查显示:66%的网民认为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没有据为己有不构成受贿罪,24%的网民认为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近72%的网民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

  另一方面,学术界的一些专家认为,动机不影响定罪,动机只影响量刑,法律并没有说动机好就可以不定罪,如何支配受贿所得与受贿并非同一概念。他们理解和肯定法院的判决,认为“济贫”并不能改变受贿事实,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

  按照正常的量刑标准,受贿 10万元以上可判处有期徒刑 10年以上, 9.5万元的受贿额应该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不少专家认为,余斌判三缓五,量刑已经相当低了,说明法院在量刑时已经考虑到余斌将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余斌没有犯罪故意,因此不够成犯罪,余斌案并非是一件官员腐败案,余斌的目的是善意的,而腐败的性质是腐化和堕落。

  另类受贿解决大问题

  2004年7月9日,余斌接到了“组织谈话”的通知,此前,组织上已经对他进行了一个月的调查,“岳阳市反贪局问了我一些问题,我说你们不要问,我自己写。”他将自己自1992年以来,特别是在担任临湘市副市长期间与他人的经济往来都做了主动陈述。余斌表示,检察院后来指控他的所谓“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22.5万元”的款项都是来自他当时的陈述。

  “我在纪委工作十余年,依照我的纪检经验和法律知识水平,我坚信自己没有犯罪,只是违反了组织原则。”余斌同时将所有收受的礼金去向都作了交代。第二天余斌被执行“双规”,随后,2004年7月 16日被刑拘, 7月 29日被批捕。余斌觉得情况有些复杂了,“这个结果,我的确没有料到。”

  两级法院最后认定,余斌实际受贿金额为 9.5万元,皆为 2001年4月至2003年春节前,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钟希金、李建波的贿赂。其中,来自钟希金的贿赂共计 8.5万元。

  对于法院认定的情节,余斌说:“是我主动交代的,我认可。”但他对钟希金行贿中的细节描述有不同看法,“我并没有答应过钟希金给予招标等任何帮助,招标是由建委与招标办负责的,我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余斌解释:“我在担任监察局局长期间,监管过招投标,发现按照现行的招投标体制以及定额标准,工程利润空间很大,搞基建的为何要给主管部门送钱?就是因为利润空间大。承包一个工程就可以暴富正说明了问题。我曾提出招投标应是报价最低的中标,只要基建单位能按照标准施工。但现实中这种办法又行不通。”

  “项目经理把钱送上门来,要是收了,对他不存在伤害,这些钱本身就是他从社会多拿的,况且,只要我不占为己有,那就应该不是什么大的原则性问题。”余斌说,尤其是他担任临湘市副市长后,他越加觉得这种另类的受贿方式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效。

  “我一个副市长一年的工作经费只有1万元,还包括轿车保养、油费等,很窘迫,却有很多社会矛盾需要解决。”余斌说,这些社会矛盾绝大部分还是经济原因,很多时候,小钱能解决大问题。余斌说:“你要一些老板帮助解决社会矛盾,他一分钱都不愿意出,但他就愿意给主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

  “这些钱本就是从社会多拿的,我帮你返回社会,解决社会矛盾,效果非常好。”然而,余斌在纪委领导职位任职十多年,应该知道组织纪律,他为何没有将这些钱上交呢?

  余斌的解释是:我没有受贿动机,拿这些钱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如果上交了,我就没有了支配权,遇到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时,我又囊中羞涩。

  “上交,无非是交到纪委等部门,但最后很可能拿去解决某些单位小范围的福利、待遇,对解决社会矛盾无助。”余斌说,他的做法是在现实中被迫做出的选择。

  “礼金支出”认定 7.9万元

  余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但他认为没有构成受贿罪,因为与一般受贿官员不同,他没有将一分钱用于个人挥霍,而是“济贫”。2004年10月 22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 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他认为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

  记者看到了这些“礼金”支出的目录:———2002年春节前,我已经调任临湘市副市长,文白乡党委书记与乡长找到我,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我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1万元。

  ———2003年夏天,西冲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市长批钱维修渠道,路过我办公室时,我给了该村5000元,平息了纠纷。

  ——— 2004年春节, 3个下岗职工找到政府,坐在市长办公室不走,市长要我接待。我拿了600元钱给了秘书科,安排给他们每人200元。

  对于这些“礼金支出”,一审法院认定了 4.5万元,二审期间,余斌又提供了 3.4万元的证据,出庭的检察员对该事实未作异议。

  余斌说:“很多开支我都要人写明了是从红包礼金中列支。因为零零碎碎发了出去,很多钱我自己都不记得用到哪些单位去了。”

  2003年,余斌在横铺乡挂点,6月,乡党委书记胡章君和乡长夏朝阳找到余斌,说乡财政税上缴任务无法完成,要求帮助到银行借款10万元周转,余斌告诉记者,当时他考虑乡镇困难,到银行借款要负担利息,而且手续不好办,因此便在收受的现金中拿出了10万元,当时乡领导要写借条,他说没必要。事后,司机告诉余斌,他要夏乡长写了一张借条。2004年初,横铺乡还了5万元,并表示乡里太困难,无法一次还清,余斌当即回答,万一有困难,这5万元就给你们。这5万元至今仍在横铺乡,此为余斌从收受的现金中用于扶贫帮困的较大的一笔。

  而对于收受的礼金中尚未“济贫”出去的部分,余斌也做了相应交代,他说有8万元左右已经在2004年上半年分别许诺给了一些乡镇和部门,只是因为他被查处而没有兑现,其中:给予挂靠的扶贫点横铺村1万元扶贫资金;长安镇某居委会反映污染严重,余斌表示,由市政府解决3万元治污费,为防止单位之间推诿扯皮,他明确这3万元不需建设和环保部门出,由他想办法……

  据《新民周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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