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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消灭“包工头”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到2008年6月底,所有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分包给“包工头”。记者昨天获悉,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将从即日起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总体目标,将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
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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