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溺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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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2:1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李某与同事一起参加了新、马、泰三国游,在到泰国金沙岛的自由活动中,不幸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和人身意外保险费。 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作者:通讯员 陆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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