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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万元转让长城50年 专家指违反《文物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2:59 金羊网-新快报

  专家指滦平县政府此举违反《文物法》

  新快报讯据《文汇报》报道,7月30日,长城金山岭段的城墙上开了一个大规模的“锐舞派对”。派对结束后,长城留下一地垃圾酒瓶,还有一阵呕吐物异味及尿味。许多国人表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不该如此糟蹋。中国文物学会长城研究委员会会长、中国长城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成大林透露,金山岭长城所处的滦平县政府早在1997年,就以总价8
6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段长城的50年经营管理权予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城金山岭段曾举办过许多商业活动,包括“亚洲飞人柯受良飞越长城”、“城上婚礼”等。为何如此多的商业活动都选择在金山岭长城举行呢?对此,成大林向记者解释了其中两点主要原因,一是金山岭长城位于河北与北京交界地区,距离北京只需3个小时车程;二是金山岭长城所处的滦平县政府在1997年以总价86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段长城的50年经营管理权予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出让了经营管理权后,金山岭长城的管理处也就随之消失了,这段长城的经营和管理则都是由这家公司统一运作。”“当初滦平县政府与光大公司签订的这个出让长城经营管理权的合同就是无效的,长城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其授权管理单位应是国家文物局,地方政府擅自出让长城管理权就是违反《文物法》的行为。”在成大林看来,滦平县此举直接违反了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长城不是说无法可依,而是一些政府在涉及到地方经济利益的时候,不依法办事。”

  新闻回放7月30日,长城金山岭段的城墙上开了一个大规模的“锐舞派对”。1500余名热衷于此的中外青年在长城上伴着电子音乐狂歌劲舞,并大量饮酒。一名参加此次活动的记者描写到:“当年用来抵御外敌,被中国人视为国家象征的长城烽火台,如今却改插了几面‘锐舞派对’的荧光大旗帜。1500多人踏着长城上的古老石砖,狂跳狂叫。早上6时许,派对逐渐结束,长城内却是一地垃圾酒瓶,微风吹来一阵呕吐物异味及尿味。”据了解,这已是连续第7年在长城上举办此类的“锐舞派对”。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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