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大兴煤矿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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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4:28 新华网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上午向媒体发布了关于广东省梅州兴宁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认定了该矿的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通报初步判定该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在7月14日广东省政府决定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没有执行,属违法违规开采;该矿上半年采煤5万吨,严重超
能力超强度开采,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7人,属严重违规违章;事故后不报案,矿主和主要责任人逃匿,属违法行为。 通报还指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广东省梅州市发生了两起特大透水事故,充分暴露出工作上的漏洞,说明对事故查处不严、整顿不力,对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 (来源:央视国际) 相关专题:广东兴宁煤矿透水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