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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可否惠及民办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4:52 光明网

  杨于泽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有关部门近日宣布,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根据制度设计,受益面接近60万人,但限于公办高校贫困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奖学,应属公共产品,自应面向国内高校所有贫困生。若把申请人限定在公立高校,就有可能使这项制度的公共属性打了折扣。

  这个问题涉及民办高校的性质,以及政府与民办高校的关系。当今世界,公共管理的流行趋势是治理模式,政府由过去的控制与强制,转向与被管理对象的协商与合作,强调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对公共管理的参与。为了提高效率,政府正在缩减公共产品的直接生产,转而通过合同方式,把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外包给企业和非政府组织。民办高校,就是获得政府特许的公共产品供给者,向公众提供高等教育这种公共产品。

  目前,教育部正式认可的民办高校249所,还有公立高校与民间合办独立学院,数量极为可观。政府特许民办高等教育的目的,在于利用民间资源,另辟公共产品供给蹊径,弥补高等教育短缺。民办高校虽然起步较晚,但短短三四年间,差不多都成了“万人大学”,注册学生已达数百万之众,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公众来说,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实无两样,都是他们可能的选择。对于政府而言,民办高校也与公立高校实无两样,都面向社会供给高等教育,差别只在经费来源。

  政府是公共事务管理者,制定政策必须追求效率,同时保证公平。这就要求政府的政策具有公共性,向全体公民开放,给每个人受益机会。中央政府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原因无它,只因众多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得到社会的扶助。每个贫困大学生,作为公民权利是平等的,一旦政府奖学助学,他们在申请资格上应当一律平等,这规定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合法性所在,也宣告着“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公共属性。学子之所以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助,原因只在他们贫困,而非假借其他身份。

  国家改革开放到今天,宪法早已承认多种所有制形式同存,高校无论公立民办,都是国家机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高等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虽有公立和民办两种供给渠道,公众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是政府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没有理由将人分两种,一种是“公立生”,一种是“民办生”,予以区别对待。国家应当包容不同“所有制”形式,一体认同,一视同仁。

  当然这不是说,政府就无权制定倾斜政策,超越就事论事,追求更高的效率与公平。“国家助学奖学金”向西部地区倾斜,向艰苦专业倾斜,即体现了这种考虑。但政府奖助公立高校贫困生,而把民办高校贫困生撇在一边,从经济学上分析,可能产生鼓励民众考公立而舍民办的效果。目前公立高校供不应求,相比之下,民办尚属创业之初,迄今只是“科场”失意者的一条退路,正需要政府运动经济杠杆,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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