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贫富差距已超合理限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4:59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据《瞭望》报道,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据此看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令人担忧的是,中
究其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其一,对于高收入群体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健全。根据学者的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68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6%%~9.1%%。 其二,对于基础阶层来说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以及社会转移支付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农民、城镇的退休人员、城镇的失业人员及其亲属最有可能成为贫困者,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经济领域当中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竞争。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的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却不能,因此最终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在全国分行业收入的统计中,垄断性行业人员的收入稳居前几名,如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电力部门等等。甚至连一些社会公共事业部门,如某些公共教育机构、某些公共医疗机构也存在利用行业垄断的地位而谋取高额利润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