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确保无“三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2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8月11日消息(记者耿旭)8月10日,在沈阳召开的辽宁省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现在起,辽宁省将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行为,确保无公路“三乱”。 据介绍,自今年7月10日开始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以来,辽宁省累计检测车辆118.8万台次,其中超限车辆2.59万台次,占检测总量的2.2%,治理效果明显。
为巩固治超成果,规范执法,辽宁省要求,在公路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必须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加强执法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所有治超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加强执法秩序管理,未经检测的车辆不得认定为超限超载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和处罚必须在依法设置的监测站内进行,处罚时必须采用一般处罚程序,不得采用简易程序,同时,在给予超限超载车辆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罚款票据。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