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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老公异地娶妻生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26 深圳晚报

  “死亡”老公异地娶妻生子

  愤怒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重婚”罪

  本报实习生陈健通讯员张建国报道相濡以沫的丈夫外出做生意后,竟然杳无音信。苦等4年之后,妻子只好到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让妻子愤怒的是“死亡”的丈夫竟然在北京
娶妻生子。感觉受到极大侮辱的妻子,愤而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丈夫“重婚”罪。

  焦急:丈夫外出5年杳无音信

  8年前,刘某和丈夫罗某从老家湖南一起到深圳宝安打工。1999年5月,罗某去北京谈一笔业务,就没有回来了。在苦苦等待了4年以后,刘某在2003年7月到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1年的公告期过后,法院裁定宣告罗某死亡。

  愤怒:丈夫在异地娶妻生子

  在死亡宣告生效后,刘某通过朋友了解到,“亡夫”罗某并没死亡,而是于2002年在北京娶妻,并生有一子。刘某彻底绝望了,她说,虽然法院宣告了丈夫死亡,可是她内心的希望并没有破灭,她始终没有另嫁他人。气愤的刘某于是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罗某重婚的刑事责任。

  律师:罗某涉嫌构成重婚罪

  宝安区12348值班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罗某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罗某后一段婚姻是否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明确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从这个角度来说,罗某于2004年7月被宣告死亡,其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于2004年才终止,但是罗某早在2002年就与另一女子在北京登记结婚,明显构成“重婚罪”。

  同时这一规定仅仅是通过宣告死亡来解除罗某之妻刘某所受的婚姻束缚,目的在于给原配偶以再婚权。民法通则中所说的婚姻关系的消灭只是对刘某而言,对于罗某来说,其被宣告死亡前发生的一切与他相关的法律关系仍然有效。罗某无权再次结婚,否则就构成了婚姻法所称的“重婚”罪,而他在外地与另一女子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因此,罗某已经涉嫌构成重婚罪,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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