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现行交通法规有空子 “撞车党”乘机博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33 金羊网-新快报

  《“两次断我腿,再让去撞车”》追踪

  法律工作者就本报昨日指出新快报讯 (记者 岳杨 牟晓翼 实习生任文岭黄琼)昨日本报报道“撞车党”敲断腿实施诈骗一事之后,不少法律工作者认为,“撞车党”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目前正在实施的道路交通法有“机动车与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这一条款,它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黄建明律师认为,根据
现行的交通法规,“机动车与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负责,如有证据证明行人故意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这也就是说,行人和司机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应付的事故责任远远大于行人。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王云松律师也表示,按照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是交警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到现场拍照、勘查得花时间,处理事故时,轻微事故要5日,一般事故15日,重大、特大事故20日才能处理,事后认定期还有两三个月,之后还有调节期等等一系列过程。而在广州人们的生活、工作节奏快,很多人一看到如此复杂的程序,都会退而求其次,宁可被骗上当,花钱省心也不愿与之纠缠;甚至有的车主明知是“撞车党”设下圈套,但事故发生后却往往因找不到目击者而有理难辩,只能“私了”。再者,“撞车党”多半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他们“人多势众”令一些胆小怕事的车主更愿意破财消灾,赔钱了事。“撞车党”正是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屡屡得逞。面对频频作案的“撞车党”,车主该怎样应对?交警部门表示,司机首先要按章行车,不让“撞车党”有可乘之机;其次,在发生车祸尤其是对方破绽百出时,车主一定要报警,只要“撞车党”作案被公安部门识破了,那么受害的机动车一方就完全没有责任。交警部门还透露,《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今年6月已获省政府通过,该条例明确规定,在行人和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按行人违法程度的不同,相应地承担事故责任。而司机一方则可以减低事故责任,根据这款条例,司机最低只需承担一成的责任。该《条例》目前尚未实施,相信其实施将有利于杜绝“撞车党”的讹诈。(郎九/编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