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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谨记攥紧合同原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37 深圳晚报
买房者谨记攥紧合同原件(图)
买房者谨记攥紧合同原件

  新版房产预售合同(草案)特别提示:买房合同可以多备几份

  《卖方擅改小区规划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傅伦为报道本报昨天刊登我市房地产预售合同将作较大修改的消息后,在广大市民中引起热烈讨论。记者昨天就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草案起草过程采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他特别通过媒体提醒市民,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应当持有一份预售合同的原件。

  起草历时三年闪光之处多多

  “2001年的版本实行了几年,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得不修改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处负责人刘政告诉记者。他说,事实上,有关方面在2002年就成立了课题组,展开相关的调研。在起草的过程中,课题组仔细研究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参考了国内其他省市,比如上海等地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刘政说,本次修订,创造性地提出了“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如何转移的问题。此外,针对按揭这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了按揭不成过错方如何处罚的约定。其他的亮点还有很多,比如“瑕疵担保”问题,现实中因为卖方债务纠纷问题,导致买方办不了房产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新文本专门就此订立一条,明确规定,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地产办不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起草的过程尽管历时3年多,但刘政并不认为目前形成的征求意见文本已经非常完善。他说,在本月底,将结合市民的意见,组织一次专家研讨会,继续进行修改。

  八条特别提示列入合同扉页

  与2001年版本相比较,新版本草案在扉页附有8条“特别提示”,内容相当详尽,可以说,是对买方在正式签署预售合同前的提醒和告诫,也可以说是对买方买房之前有关房地产知识的普及,更可以看作是买房者必做的“功课”。

  比如,“特别提示”第一条提示,在签订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既然是示范文本,就不能要求所有的房地产买卖都要使用这个文本,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根据示范文本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刘政说,为了既能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的原则,又要有效防止卖方因为信息不对称“耍”买方,“特别提示”的第二条“提示”说,双方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就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等约定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归某一方所有而侵害第三方权益。

  “特别提示”最后一条说,签合同时可以多准备几份原件,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本合同(预售)的原件。而实际上,多数卖方在为买方办理房产证时,把买方的原件合同都拿走了。作者:本报记者彭森通讯员傅伦为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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