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行政执法局长李文忠贪污巨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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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5:46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11日电(任硌、王鑫)记者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9日,成都中院对原成都市青羊区行政执法局局长李文忠伙同他人贪污巨额土地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文忠有期徒刑13年半,以贪污罪判处原成都市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战旗村善后办党支部书记许德章和主任康世祥各有期徒刑15年。 据审理查明,1995年,原青羊区人民政府石人街办战旗村村委会成立战旗工贸公司,
2001年5月,许、康得知成都市统征办将因多收取战旗工贸公司支付的用地款35.8435万元退到加贝公司后,便向李文忠汇报,李通过电话与加贝公司协商,加贝公司支付给战旗工贸公司30万元,另5万余元由加贝公司所得。同年5月23日,许利用已倒闭企业战旗副食品加工厂公章,开具虚假收据,与康从加贝公司提取现金30万元,分给康10万元,另20万元据为己有。 2002年8月,许、康将战旗工贸公司银行账户注销并以该公司名义另立账户,以便将加贝公司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尾款108万元由三人侵吞,并于事后告诉了李文忠,李表示同意。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加贝公司先后两次将土地转让尾款108万余元转至以战旗工贸公司名义另立的银行账上,许分得30.5万元,康分得61.5万元,李分得1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