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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朋友失约 殴残过路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07 金羊网-新快报

  2004年12月31日晚上9时许,小华和小明约了朋友庆祝新年,谁知朋友爽约,小华和小明为此怒火中烧,竟将途经的陌生高中生梁某挟至僻静处,伙同小肖、小军以及小韦、小通(另案处理)一起对梁某拳打脚踢,小华和小明还用砖头、云石拍向梁某的头部,直至将梁某打得血流满面,昏倒在地。案发后几天,4人自首。经法医鉴定,梁某脑颅受重创,属重伤,8级伤残。4人家长主动赔偿了被害人13万元。近日,荔湾区法院判决小华和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小肖、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
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以上人名皆为化名)。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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