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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成立广东首个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保护“初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07 金羊网-新快报

  参考平时表现建议量刑轻重

  新快报讯今年7月,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检”)对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大胆创新,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试行青少年犯罪案件捕诉联动制度,成立了广东省首个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指派一名资深检察官带领青少年维权组成员,承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并由同一承办人在批捕、起诉阶段承担提审工作,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
权益。

  早在2004年8月,海检就出台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个被称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的“绿色通道”明确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过表现且已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批捕阶段,对在校学生、初犯或偶犯,犯罪后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逮捕。

  另外,在审判阶段,在了解了被告家庭情况及平时表现,并查明有无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后,检察院将制作《量刑建议书》,建议法院是否适用缓刑,是否免于刑事处罚。在建议是否适用缓刑时,检察院还必须参考由家长、学校提供被告人在犯案之前的表现。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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