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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实施“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16:5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的方案》和《青海省农牧区“重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通过。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现在起,我省将实施“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牧区重灾民、五保户、特困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中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悉,“政府资助重建项目工程”包括的对象有: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中,无住房或
住房条件极差的;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毁坏的重灾民;特困人口中,无住房或严重危房户;重点优抚对象中,无房户或严重危房户。

  符合条件的上述对象,可凭五保供养证、灾民救助卡、特困人口救助证、重点优抚证等,向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再由村委会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州级民政部门汇总上报到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确认对象、下达指标,并首次划拨补助资金总额的50%,等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下拨另外50%的补助资金。凡列入“重建工程”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统一配挂“政府资助项目”标志牌。(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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