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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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2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张晓松) 为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 征地补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旧的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新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将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也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可以预见,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更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随着征地补偿标准的统一,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也将得到纠正,农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种土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争议有望减少。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东部地区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制订区片综合地价,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其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应合理确定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防止以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为由,压低征地补偿标准;要在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注意与过去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防止因新、老征地补偿标准差距过大而导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