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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引发巨额索赔案 两民航机长被判各赔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4:15 三秦都市报

  两名有多年飞行经验的民航机长提出辞职,遭到其所在航空公司百万元巨额索赔。昨天,南京江宁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飞行员分别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各100万元。

  两机长均称身心疲惫

  今年35岁的陈亮(化名)和41岁的刘平(化名)去年7月12日,向某航空公司江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提交了辞职报告。他们的辞职理由都是,长期工作使他们感到身心疲惫不堪。公司认为这两名机长都是难得的人才,收到辞职报告后未予同意,并极力挽留。

  但去年8月13日起,陈亮和刘平就不再到单位上班了,公司也停发了他俩的工资,却一直未与他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见两人去意已绝,航空公司提出,10年间,公司每年都送陈亮和刘平出国学习,各花去培训费84.9万元和112.8万元。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陈亮和刘平单方提出辞职,必须赔偿所有培训费用,并对公司作出适当补偿。去年12月,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陈亮和刘平与某航空公司的劳动合同于当年8月13日解除。陈亮赔偿公司培训费33万余元,刘平赔偿38万余元。收到裁决书后,航空公司不服,随即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亮和刘平除支付培训费用外,各再赔偿相关损失费100万元。

  巨额赔偿谁来支付?

  据了解,今年5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5部委办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该文件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

  同年6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为尽快解决目前飞行人员与航空公司的劳资纠纷,对2005年3月1日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原则上按100万元作为对原航空公司的补偿。”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以上两个文件的出台,基本上明确了由飞行员辞职引发的相关劳动争议该怎么处理、赔偿金额该怎么计算。据此,法院作出了由辞职飞行员各赔100万元的判决,而一旦陈亮和刘平被其他航空公司录用,这笔钱最终将由接收单位埋单。据《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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