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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只有道德拷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4:49 长沙晚报

  昨日发生在岳阳街头的新闻,让我失语良久。光天化日之下,居然就有人对他人财物下手。让人们颇感欣慰的是,事情发生后,有执法机关的巡逻队员及时追捕,有见义勇为的市民援手擒贼。可万万让人料想不到,就在大家一心制服劫贼的同时,部分围观市民面对散落一地的10万元巨款,伸出了他们的“第三只手”。据报道,被哄抢的现金目前警方追回不到一半。也就是说,仍有5万元被趁火打劫了。

  哄抢行为是一种群体性的鲁莽举动。在我国类似这样的事情不说多,也绝对说不上少。情绪感染形成某种势力“磁潮,少数道德和法律观念薄弱者往往失去理性:别人都做得,我也做得;这么多人都做了,也不会单单抓住我一个。盲目从众,心存侥幸之下,那份自私、贪欲就极度膨胀了,什么道德,什么法律,这时候都退居其次,眼看着不义之财就在面前,于是跟别人一样,赶紧伸手捞取!

  相信对已经抓获的劫匪会依法办事,这里不再赘述。我担心对这些从众哄抢者过于手软。“厚德”往往被理解为一种无边宽容。道德谴责过后,事情往往不了了之。是出于法不责众的无奈?还是出于对“无知”者的一种无原则宽大?趁火打劫本质上仍是“劫”,不能仅仅在道德的层次上认识和解决。当然,伸手哄抢和谋划抢劫有不同之处,事后能有所醒悟也善莫大焉,但这样的事情,还是要上升到法律的程序解决的好,不要总是给于“道德审判”的礼遇。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依法减轻和免除罪错,这些,都要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对于哄抢事件要立案侦破,不能让他们侥幸过关,给人们上一堂严肃的法制教育课。

  抢劫,可以说是极偶然的治安问题。但哄抢发生了,就不仅仅是偶然。少数市民的文明素质不高在这时候起到决定性作用。试想,假如市民的文明素质普遍较高,都像那两位见义勇为者一样,还会有哄抢吗?面对少数人伸手,还怕没有制止的吼声吗?市民素质不高,让我们的执法陷入尴尬,让我们的城市形象受损,让更多的市民蒙羞。道不拾遗,是一种理想境界,我们距离它还有相当的距离。看来,在文明法制的路上,我们惟有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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