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申不得建活人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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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6: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不得建活人墓、豪华墓。禁止用水泥、石材等永久性建筑材料建坟造墓,更不得建活人墓、豪华墓。 我市一些地方修建豪华墓已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金蔚提出了《关于“此风不可长——从渝北豪华墓地所想到的”提案》。提案中反映的渝北两处豪华墓地,市政府责成市民政局、渝北区政府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两处墓
市政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处理骨灰、遗体。大力提倡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型葬法。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