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索贿77万元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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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7:2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报道:受聘担任领导干部才几个月,就开始利用职权索贿。10日,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有期徒刑12年。 现年46岁的王毛弟,2002年2月受聘担任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上任后不久,他与武汉市某工贸公司洽谈该中心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等基建项目时,要求每平方米提取100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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