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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索贿77万元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7:2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报道:受聘担任领导干部才几个月,就开始利用职权索贿。10日,武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原主任王毛弟有期徒刑12年。

  现年46岁的王毛弟,2002年2月受聘担任省乡镇企业培训中心主任。上任后不久,他与武汉市某工贸公司洽谈该中心新建及改建住宅楼等基建项目时,要求每平方米提取100元回
扣。2002年5月,双方签订工程协议。当年6月至2003年4月间,王毛弟先后12次向该公司经理高某索贿77万元。王毛弟将受贿款用于购房、投资经营网吧、赌博及个人挥霍。案发后,他主动交待犯罪事实,退回赃款42万余元,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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