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危行业补充工伤保险赔偿金不少于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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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8:3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8月11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将向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工作的劳动者推广“补充工伤保险”。该险种最低赔偿限额不少于10万元。 日前,辽宁省保监局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辽宁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险指导意见》,确定向高危行业推广“补充工伤保险”。据介绍,今后辽宁省内
即将推广的“补充工伤保险”将提高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高危行业企业雇主在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要参照工伤社会保险给付标准及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确定从业人员投保最低保险金额,但最低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万元。记者电话:81058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