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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危行业补充工伤保险赔偿金不少于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8:3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8月11日记者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省将向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工作的劳动者推广“补充工伤保险”。该险种最低赔偿限额不少于10万元。

  日前,辽宁省保监局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辽宁省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险指导意见》,确定向高危行业推广“补充工伤保险”。据介绍,今后辽宁省内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向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推广包括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在内的责任保险。通过推广“补充工伤保险”,将使高危企业的事故风险由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两个保险体系共同承担,从而确保高危企业职员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即将推广的“补充工伤保险”将提高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高危行业企业雇主在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要参照工伤社会保险给付标准及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确定从业人员投保最低保险金额,但最低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万元。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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