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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提醒:已购公房上市税收优惠有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51 首都之窗

  8月10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近日下发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可视同普通住房,享受和规定的普通住房销售时营业税征免规定。对个人购买的上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仍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熊焱)(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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