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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农民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城镇职工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09:51 首都之窗

  从8月起,本市农民工发生工伤将享受与本市城镇职工工伤人员同样的待遇。这是继外地民工保险政策出台后又一项针对民工的保护政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市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以及农民工享受的相关待遇为: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以及招用的本市农民工人数按月缴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后,其招用的本市农民工,在本市就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报销范围;按通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待遇。(李莉)(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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