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改会公布今年职称评聘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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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02 桂龙新闻网 | |||||||||
记者从8月10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获悉,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职称工作的服务领域,大力促进人才资源开发,稳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区职改部门将对职称评聘工作略作调整。 据了解,新调整的内容有5点:
一是关于下放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问题:在人才聚集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对评审权可逐步下放问题进行调研,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是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问题: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先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再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其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三是关于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的职称问题: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报考)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是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是关于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的评定问题: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会议还表彰了全区职称(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来源: 广西日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赵歧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