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首次无记名投票表决地市党政正职人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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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0:15 光明网 | |||||||||
发布时间: 人民网广州8月11日电记者夏长勇报道:“下面,请省委常委投票表决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今天下午5时,按照主持人宣布的程序,广东省委13名到会常委每人拿到一张表决票,上面写有拟任珠海市委书记、阳江市委书记、湛江市委书记人选及湛江市市长候选人选名单,常委们使用专用笔,在“同意”、“不同意”、“弃权”三栏中选
4名地级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是广东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推荐、考察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省委书记办公会酝酿,并征求了省委委员的意见后按程序提出的。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先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汇报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任职理由和征求省委委员意见等情况,然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每人一票,以票决形式决定任用重要干部,这是我省推进党内民主上的新突破,也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广东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说。 以此为开端,今后广东各级党委在决定任用重要干部上,将实现三方面突破:第一,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省委常委会决定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将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再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第二,今后省直机关党政正职人选,也要按程序由全委会或常委会投票表决。第三,全省地级以上市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要参照省委的做法办理。为使这一改革形成制度,今天的省委常委会还讨论通过了《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地级市党政正职和省直机关党政正职拟任(推荐)人选暂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