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陕西省高院作出裁定再审羊老大商标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1:41 法制日报

  再审“羊老大”商标纠纷案

  新闻追踪

  本网北京8月11日讯记者姚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民事裁定,对“羊老大”商标纠纷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网6月28日曾以《“羊老大”
之争引出商标权的司法审查难题》为题报道了“羊老大”商标纠纷案,并由5位法学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法辩。该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广泛的关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知识产权专家金勇军、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发展中心副主任郭修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法专家吕志华5位专家参加了法辩。

  专家们的主要意见是:“羊老大”商标案在本质上凸现了目前我国公司治理中大股东过分控制公司,侵害公司本身利益的现象。陕西的两审法院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来审查国家商标局的行政行为,显然超出了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违反了商标法设置的行政前置程序;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查、核准公告等特定的行政程序。

  据悉,本网对该案的法辩公诸报端后,其他一些媒体也相继对该案作了大量报道。许多专家担心如果这个案件得不到及时纠正,将影响到大量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鉴于该案件所涉相关问题的严重性,法学界部分在京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紧急呼吁,要求迅速纠正这一错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非常重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也要求陕西高院尽快依据审查监督程序提供审查意见。陕西省的部分领导也对该案非常关注。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另组织合议庭再审此案。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司法过程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司法过程也必须受到监督,不仅包括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而且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本网将对该案继续予以关注。链接

  1995年7月,孙郦馨与王飞等成立“榆林羊老大”并申请注册了“羊老大”文字商标。2000年8月,二人又以转让“羊老大”商标为条件,在北京融资成立了“北京羊老大”,并约定先以“榆林羊老大”的名义申请注册“羊老大”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商标,待公司注册完毕后,再将上述三个系列商标一并转让给“北京羊老大”。2002年,“北京羊老大”成为“羊老大”系列商标的惟一合法所有人。

  其间,王飞利用同时担任两个“羊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两公司之间签订“联合声明”:“北京羊老大服装有限公司,愿将本公司注册商标‘羊老大’品牌无偿转让给榆林市羊老大制衣有限公司。”但是,“联合声明”后,双方并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随后王飞成立了榆林市羊老大集团服饰公司,生产和销售“羊老大”牌服装,并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文字商标归“榆林羊老大”,图形和文字+图形商标归“北京羊老大”。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则判决三个“羊老大”系列商标全部归“榆林羊老大”。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羊老大”拥有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判决“羊老大”系列商标归“榆林羊老大”所有。(责任编辑:徐艳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