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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专项执法检查使用童工将处5000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从8月10日起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规定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我市辖区内的餐饮、建筑、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我市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加强对民办非法中介机构的查处,杜绝非法使用
和介绍童工。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对用人单位利用暑期,雇用未满16岁的在校学生的行为进行查处。据了解,虽然近些年我市加大了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少数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利欲熏心,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雇用未成年人,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据劳动部门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处5000元罚款,限期由用人单位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承担全部交通食宿费用。 (作者: 刘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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