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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是否擅自占用绿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53 深圳晚报

  广告牌是否擅自占用绿地?

  龙岗区城管办应事主要求举行今年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

  本报记者徐亮通讯员岳向东报道昨天上午,龙岗2005年首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区城管办举行。会上龙岗执法队和当事人深圳市普戈广告有限公司黄某对位于深惠公路龙城中路路
口一处广告牌是否擅自占用了城市绿地各执一词。该立柱形广告牌已于7月7日被强制拆除,但当事人黄某认定树立广告牌手续完整合法,遂不服处罚决定。龙岗区城管办应其要求举行今年头一回行政处罚听证会,以求公正公平公开地解决该事件。

  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广告牌

  记者在听证会上了解事件大致经过:2005年7月4日上午,龙岗执法队一分队负责人王坚及队员冯基海带领3名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普戈广告有限公司占用深惠路龙城中路路口的城市绿化用地进行修建构筑物,即大型立柱式广告招牌。现场初步勘验后,168平方米城市绿化规划用地被占用。

  执法人员认定,广告牌的设立在没有征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擅自占用城市绿化属违法行为,要求黄某立即停工,并尽快恢复绿化原状,同时没收了其中一部分违法工具。当天下午,一份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的限期恢复绿化原状及罚款84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单下达至黄某手中。并且责令其在两天内拆除广告招牌。

  第三天下午,龙岗执法队依法拆除普戈广告公司擅自占用绿地修建的广告牌。

  广告公司:使用权明年到期

  听证会之所以举行,是由于黄某不服以上处罚,其参照标准也同样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涉及河道、公路周边用地在一定范围内由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广告牌施工地点正是在深惠公路和龙岗河的交角处。黄某在会上出具了经由龙岗区水务局和公路局的批文,同意其占用绿化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补种恢复。另外,黄某拿出多年前文件强调他拥有该地点广告牌多年,使用权将于明年到期,当前施工只是改建。

  争执焦点:施工是否合法

  双方争执焦点集中在:在事发点占用绿地施工究竟要不要龙岗城管办审批?事实是,黄某的确未经城管审批也不曾备案,而城管办的确拥有该处绿地的管理权。据了解,该处绿地当初有龙岗水务部门负责建设,并与今年5月初移交给城管办管理。黄某取得的允许施工批文是在移交之前。那么,面对“新东家”,这样的施工是否还具合法性?黄某认为应该依然合法,但须补齐城管办要求手续。城管办给出否定的答案,好比新房东还能让你旧房客如从前般乱涂乱画。目前该案仍在讨论中。

  作者:本报记者徐亮通讯员岳向东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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