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征得逾万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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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4:55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物权法草案自今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来,各地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提出意见。截至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意见10032条。 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登记、物权的保护、征收征用、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土地
意见焦点 土地使用权延至100年 有人提出,国家要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原出让期限与建筑物正常寿命之差给予适当补偿。有人提出,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应统一延长为70年,使用期届满后可采取交纳年费的方式进行续期;也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现在的70年延长至100年,甚至延长至15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自动延长到土地上的建筑物消失或消亡为止。 业主享有一定比例停车位 有的群众建议,对业主应享有的公共停车空间,应当以法律强制规定一定比例的方式予以保证。 他们认为,草案力图解决车库的权属争议,提出以“约定”为解决方式。但目前开发建设单位处于强势地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业主处于劣势,房地产开发单位很可能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强制要求约定车库归属卖方,不利于对业主利益的保护和目前车库纠纷的解决。 应允许城镇居民农村买房 物权法草案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对此意见不一。目前有人提出,草案应当禁止城镇居民直接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也应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通过转让方式获得房屋居住权。 为不动产留置预留空间 有人提出,为了免受开发商的欺诈,草案应该为不动产的留置预留一定的空间,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是允许购房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已购房屋享有留置权的。 保管费不应超遗失物价值 对于是否设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意见依然分歧。目前草案规定拾得人可要求物主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有人提出,应当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比例,防止出现支付的费用大于遗失物价值的情况。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