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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向“虚拟财物”伸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5:15 新民晚报

  日前,广州6名高中生因骗盗价值达二十余万元的网络充值游戏卡被起诉——少年向“虚拟财物”伸手

  广州6名高中生日前因在网络游戏中骗盗“虚拟财物”被起诉,引起了人们极大关注。

  骗盗虚拟财物

  广州番禺区检察院近日接连对4宗涉嫌诈骗、盗窃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提起公诉。被起诉的6名被告人均为在校高中生,5人未成年,1人刚满18岁,涉案金额共计二十余万元人民币。

  该检察院起诉的首宗“虚拟财物”犯罪案件的被告是18岁的小叶。2004年1月到2月间,痴迷网络游戏的小叶在网吧获知了同学小马、小梁的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应密码。之后,小叶先后多次上网打开上述账号,盗去小马、小梁价值2万余元的1200张充值游戏卡。

  另外3宗案件是5名少年运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抓住一些网站网上支付软件的漏洞,使用虚假的银行支付材料,骗取网上支付平台的认证获得多种充值游戏卡,数量达8000多张,价值二十余万元。

  缘于“贫富差异”

  记者日前随机采访了几名广州地区的网络游戏“玩家”,他们都声称有过账号被盗、“装备”被骗的经历。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犯罪为何如此猖獗?是谁在怂恿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以“虚拟财物”为作案对象?始作俑者是游戏运营商营造出的一个“贫富差异”悬殊的网络游戏世界。

  这个以“逐利”为本性的网络游戏世界是这样营造起来的:第一步,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人民币化。游戏玩家花钱买游戏卡,用现实货币换取在网络游戏世界中的“通行证”;第二步,玩家在游戏中过关斩将,随故事情节发展获得“武器装备”、“等级”等“虚拟财物”;第三步,玩家之间出现“贫富差异”:有的玩家花在网络游戏上的时间多、水平高,成为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富人”。而另一些玩家则远远落后,成为游戏世界中的“赤贫阶层”。

  一些游戏落后者为了赶上“富人”,不惜在现实中用现金换取“虚拟财物”。同时,一种专攻游戏级别而后将账号出售,以获取收益的“职业”也开始出现。

  一些游戏运营商还明码标价出售“虚拟财物”:如新浪网络游戏《天堂》实行打包出售虚拟道具和虚拟财产;UbiSoft公司的《魔剑》推出优惠方案推销游戏中某些隐藏种族的密码。这些“虚拟财物”的价格数元到数百元不等。

  对那些不具备现金交易能力的“落后玩家”来说,“富人”的“虚拟财物”自然成为其觊觎的对象。这在一些在校学生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他们将作案目标锁定同学的游戏卡、“武器装备”或者“等级”。

  犯罪引发反思

  如果说游戏运营商刻意制造的“贫富差异”是怂恿孩子实施“虚拟财物”犯罪的罪魁祸首,那么,目前网络中的一些技术漏洞和网络德育教育的缺失,则在进一步暗示、甚至鼓励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

  广州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位专家分析认为,目前侦破的多起“虚拟财物”犯罪案件都表明,作案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贪财之人,其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技术优越感”使然。这些作案者觉得自己发现了“秘密”,忍不住要将对方“戏弄”一把,于是利用其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入侵别人的“领地”。而当前一些游戏运营商未制定完善的事前防范措施,对一些数据记录不注意保密,这些都为一些好“逞能”的游戏玩家骗盗“虚拟财物”提供了方便之门。

  专家建议,针对目前频繁发生的“虚拟财物”犯罪,首先要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安全防范,彻底打消犯罪分子的“技术优越感”。例如,完善网上追踪系统,对网络“虚拟财物”建立“追踪机制”;对网上支付软件的薄弱环节及时巩固等等。同时,要加强相关立法。

  专家强调,要抵制“虚拟财物”犯罪,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青少年网络德育教育,他们学到的计算机技术才不会沦为危险的“魔剑”。

  吴俊 李涵(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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