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 雇主殴打小保姆致死被判“死缓”(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5:38 新华网 | |||||||||||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高威明知殴打他人会致人死亡,且在连续殴打被害人致重伤后不积极施救,致被害人孙秀苹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为,被告人高威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客观上被告人高威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也是出于犯罪故意。但他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高威主观上只是出于过失,没有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威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成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人高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公诉机关提起的对被告人高腾宵、孙锦爱的指控也未予接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腾宵、孙锦爱帮助涉嫌犯罪的人毁灭主要证据,且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应以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腾宵、孙锦爱帮助被告人高威将被害人孙秀苹的尸体火化和在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前后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目的均是为了替被告人高威掩盖犯罪事实、开脱罪责,是属连贯的犯罪行为,不宜以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定罪。被告人高腾宵、孙锦爱明知被告人高威涉嫌犯罪,仍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帮助犯罪人毁灭重要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因此,以包庇罪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宣判后没有对这一判决提起抗诉。但被害人的亲属表示不能接受。被害人的叔叔孙作铅告诉记者,好端端的一个人无缘无故的被活活打死了,凶手有什么理由不立即执行死刑?这样的判决,孩子在天之灵无法瞑目!但被害人的亲属已经错过了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机会,因为案子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而开庭宣判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被害人亲属。他们还是从媒体报道中才知道判决结果的,等他们知道的时候早就超过上诉期了,而他们至今还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 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晋律师认为,死缓的刑期还是比较恰当的,这主要考虑到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者亲属,可以作为悔罪的表现。王晋对记者说,“从法律上讲应该判死刑,但要考虑到审判期间被告人的主动赔偿。而且,赔偿的钱是他亲属拿出来代赔的,附有条件,如果判死刑就不赔。这部分钱如果拿不到,那可能要花很长时间。”对于一审判决,被害人亲属认为判处“死缓”太轻,而被告人却认为“死缓”太重。 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雇主高威已经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作出判决存在不当,定罪量刑畸重”,要求“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对上诉人作出无罪判决”。据了解,高威要求改判无罪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自己的行为主观恶性小,没有故意致被害人于死地。二是自己事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而且自己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记录。此外,高威在上诉材料中表示他受过高等教育,在澳洲留学定居10年后回国,原来要将所学报效祖国,没有想到犯此过失,非常后悔,希望二审法院量刑时予以考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福建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