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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拖欠工资力争三年内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6:33 西部商报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拖欠的历年职工工资等个人经费力争3年解决;会议费招待费等费用从严控制;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超编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

  保证机关工资发放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不得在预算安排中留有硬缺口。财政资金首先要保证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需要。严格控制财政负担人员编制,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凡当年预算执行中拖欠职工工资或未能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的市县,省财政按拖欠职工工资数额或当年财政赤字数额给予一次性财力处罚。

  拖欠工资3年解决

  针对我省部分县存在拖欠历年职工工资和医药费、差旅费等问题,《意见》要求,对拖欠的历年职工工资等个人经费,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部解决。对于历年累计挂账赤字,争取用3到5年时间消减数额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除国家批准外,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准借新债和变相借债,不得为企业借债出具担保。

  严控会议费招待费

  《意见》要求,应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精打细算,坚决杜绝损失浪费。要制定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各种必要的庆典、展览活动和节会,要控制规模和人数,压缩开支。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坚决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等。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严禁用转移支付资金或置换本级财力搞“形象工程”、“财绩工程”。

  禁挪财政专项资金

  凡已明确项目和资金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管理要求及早下达;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要尽快提出分配计划并下达执行,不得缓拨、截留和挪用。对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和追回已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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